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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动态

中小学“第十三届电脑制作作品评选”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中小学“第十三届电脑制作作品评选”暨

“第七届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鄂教基[2012]39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根据中央电教馆关于“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及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综合全国活动项目,举办湖北省中小学“第十三届电脑制作作品评选”(以下简称“电脑制作活动”)暨“第七届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以下简称“NOC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参加“电脑制作活动”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含民办教育、特殊教育机构)。

    参加“NOC活动”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含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在校师生;幼儿园教师、各级各类教育网络中心、电教装备站等教育信息化工作机构和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信息技术教育分会等学术机构的有关人员。

    二、活动内容

    根据活动对象,按照学生项目、教师项目两大类分别组织。

    (一)学生项目内容

    学生项目将综合“电脑制作活动”和“NOC活动”对学生赛项的要求统一组织,包含初赛、复赛和现场决赛三个环节。初赛为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采取网络在线测试的方式进行;复赛方式为作品评审,“电脑制作活动”复赛项目包括:电脑绘画(含以“校讯通”为主题的专项绘画作品)、电脑动画(二维和三维,含以“健康教育”为主题的专项动画作品)、网页设计制作、微博英语创作、手机动漫创作(主题内容为:我心中的老师、我和“校讯通”)、电脑艺术设计、计算机程序设计;“NOC活动”复赛包括:漫画创作、动画制作、视频创作、发明创新项目。现场决赛方式为入围选手作品面试和现场答辩。

    (二)教师项目内容

    教师项目融合“NOC活动”、“湖北省教师教育软件大奖赛”和“湖北省幼儿园信息技术作品评审”内容,按照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四个组分别进行。项目为教学实践评优(教学活动实录)、课件(含PPT课件、动画故事)、主题论文(2013年主题:网络环境下的教育与教学)、教育主题网站(含教育博客、学科资源网站)、网络课程、发明创新项目等内容。

    三、活动组织

    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承办,湖北移动协办。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承办单位。省活动组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全省作品评选、表彰,统一推荐优秀作品上报参加相关全国比赛。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组织本地师生参加活动。

    学生初赛由省活动组委会命题并对测试通过的学生颁发合格证;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不参加初赛;学生复赛作品及教师参评作品应通过县级、市级逐级评选,市、州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上报参加省级活动;师、生现场决赛由省活动组委会组织。

    四、活动表彰

    活动设置一、二、三等奖,原则上按照每个组别每个单项设置奖项。特殊教育参赛作品评比奖项单设。对活动中组织得力、综合效果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对表现突出的个人颁发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学生的比赛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志性成果或高中招生的优录条件;将老师的辅导成绩和获奖成绩作为职称评聘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五、活动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活动组织机构,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活动各环节的实施有条不紊、有效落实,并逐步扩大活动范围,使活动成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的新途径。

    活动收费按照鄂价费函[2009]10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贫困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免费。

    省活动组委会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2号省科教大厦B座13层,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联系人:李英、康庄;电话:027-87843915;电子邮箱e21jiaoxue@qq.com

    文件查询及附件下载请登陆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站“最新政策”栏目,或湖北教育信息网(e21网站)(http://www.e21.cn)“信息化动态”栏目和“竞赛活动”分网站

         湖北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