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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资讯

关于做好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通山县等四县一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

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鄂招办[2013]

 

咸宁市、黄石市、神农架林区及各有关县招办:

参照教育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精神,省招委批准,我省安排10所第二批本科省属本科院校的部分本科专业,开展面向国家确定的26个贫困地区和省确定的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等贫困地区招生试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报考考生应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通过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资格审查合格的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考生只能参与我省10所第二批本科省属院校的专项计划录取,被贫困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与其他录取考生在转户口和就业等方面待遇一样。

由于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出台较晚,希望有关招办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把这项工作当作是为贫困地区选拔、培养更多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大事来抓。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广泛宣传。请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所有中学,告知每一个考生,充分发挥当地电台、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重点宣传实施专项计划的意义、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和就业鼓励等考生须知应知的政策内容,鼓励优秀考生申报和报考,确保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惠及贫困地区考生。

二是要严格资格审查。各级招办要会同当地教育、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必须由市、县、中学多级公示。市州招办汇总公示后的信息于522日前报省招办。考生申报程序和材料以及县招办审核、采集信息办法按《关于报送2013年优录材料和贫困地区考生申报的通知》(鄂招办[2012]34号)文件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办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三是严明纪律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于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请相关招办及时向当地招生委员会汇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规定的时间安排专人进行资格审核工作,确保今年省属高校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试点工作平稳进行。

 

 

 

 

201353